編制、組織實施全地區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規劃、計劃;負責制定并實施地區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標準及技術規范 , 參與國家、行業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標準的制訂、修訂;負責提出地質災害預警工程項目的設置建議,承擔地區內重大地質災害的調查、監測、研究和評價工作;負責收集、分析、匯總全地區地質環境監測數據資料,建立全地區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系統;開展地質環境科學研究工作。負責對地區內各縣地質環境監測技術、業務指導;承辦地區國土資源局交辦和自治區環境監測院委托的其他事項。
地區地質環境監測站為正科級事業單位,核定事業編制1名,科級領導職數1名;經費來源為全額撥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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